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
- 作品的使用权
- 获得报酬
著作权中,发表权有时限,时限是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不受时间限制,受到永久保护。
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特点包括:
- 无形性
- 双重性
- 确认性
- 独占性
- 地域性
- 时间性
地域性
各国主管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不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著作权虽然自动产生,但它受地域限制。
时间性
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
例如,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
我国公民的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
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内有效。
但可以根据其所有人的需要无限地延长权利期限:
- 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续展注册的次数不限。
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两个对象:
-
主体: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
- 公民
- 法人
- 其他组织
-
客体: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范围(受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
-
计算机程序,包括:
- 源程序,
- 目标程序;
-
计算机程序有关文档,文档一般以以下形式出现:
- 程序设计说明书,
- 流程图,
- 用户手册。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到以下两个法律的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时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保护条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独立创作。
不可抄袭。使用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对他人构成侵权。
-
可被感知。
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例如固定在存储器、磁盘和磁带等设备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纸张等。
-
逻辑合理。
软件作品必须具备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现出来。
权利
-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人身权
- 发表权
- 开发者身份权(也称为署名权)
-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
- 使用权
- 复制权
- 修改权
- 发行权
- 翻译权
- 注释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出租权
- 使用许可权
- 获得报酬权
- 转让权
-
软件合法持有人的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述权利:
- 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能存储信息的装置内。
- 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复制。
- 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不能给他人使用)。
- 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为50年。保护期满,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其他权利终止。
一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超出保护期,软件就进入公有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单位终止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公民死亡均无合法继承人时,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权利进入公有领域。软件进入公有领域后成为社会公共财富,公众可无偿使用。
职务作品
职务软件作品是指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为热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作品。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可以判断软件作品的归属。
构成职务软件作品的条件:
- 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果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
- 当公民作为某单位的雇员时,如其开发的软件属于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该软件著作权应当归单位享有。
- 如果该雇员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设备,著作权不能属于该雇员个人享有。
如果软件作品属于职务软件作品,那开发者只有署名权。
构成非职务软件(个人)作品的条件:
-
所开发的软件作品不是执行其本职工作的结果。
若雇员开发创作的软件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则构成非职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条件之一。
-
开发的软件作品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
雇员所开发的软件作品与其本职工作没有直接的关系,则构成非职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第二个条件。
-
开发的软件作品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开发软件作品所必须的设备、数据、资金和其他软件开发环境,不属于雇员所在的单位所有。没有使用受雇单位的任何物质技术条件构成非职务软件著作权的第三个条件。
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的软件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委托软件作品。委托开发软件作品著作权关系的建立,一般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订立合同而成立。
委托开发软件作品关系中:
- 委托方:主要责任是提供资金、设备等物质条件,并不直接参与开发软件作品的创作开发活动。
- 受托方:主要责任是根据委托合同规定的目标开发出符合条件的软件。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 有。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按以下标准确定:
-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委托开发软件的合同来确定。
- 若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对软件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则软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即属于实际完成软件的开发者。
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
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侵犯开发者身份权和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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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
-
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侵犯了软件著作人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修改权、翻译权。
如果征得软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创作者应享有著作权。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复制权。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发行权与出租权。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
-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的定义:“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
- 经营秘密: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有关的经营方法、 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和标书内容等专有知识。
- 技术秘密: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和技术情报等专有知识。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 必须具有未公开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
- 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 必须具有保密性,即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丧失:一项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必须具备上述构成商业秘密的3个条件,当缺少上述3个条件之一时就会造成商业秘密丧失保护。
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原则:
- 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遵循“一份申请一项发明”原则。
- 多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 相同的发明,多人同时申请,由所有申请人协商确定专利权归属。
专利的时限(均自申情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权 | 20年 |
实用新型专利权 | 10年 |
外观设计专利权 | 15年 |
商标权
-
商标权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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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保护期限可以根据其所有人的需要无限地延长权利期限。
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的次数不限。
如果商标权人逾期不办理续展注册,其商标权也将终止。
商标权注册先申请注册先得,同一天申请先使用商标先得,都没使用过则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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